周帆不明所以,还在看件的内容。
这两张件a4纸大小,字数不多也不少,就算一目十行也要看一会。
份件并不晦涩,只是一份简简单单的贷款合同。
借款方,债务人。是米尚商场的股东董事会成员之一,周董。
贷款方,债权人。是上京市非常著名的一家银行,上京商业银行。
单单看这些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可当到贷款金额的时候,李龙立刻听到有人骂出了声。
“混蛋,他怎么敢这么干?”
“该死,他竟然敢骗我们?”
“这是诈骗!诈骗!”
是什么让这些股东如此震惊?
当然是这份合同的具体内容。在坐的都是老商人,对贷款合同并不陌生。
但是这份合同……贷款的数额达到了十五亿。甚至快要超过米尚市值的一半。
就算周董是米尚商场的第二大股东,他所持有的份,也没有超过三分之一。
知道这个数据对比之后,再来看这份合同,就相当的有问题了。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资不抵债。因为合同上,只写了用周董的股份抵押,并没有写其它抵押。米尚商场不到三分之一的股票,根本就不可能贷款十五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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