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官与礼部李尚书、前相公李公、刑部温尚书、知河北冯公商议。赐此女田地六百亩,其中上田三百亩三十年免田税。赐烈女牌一面,见官免礼。”
“当然,这是朝廷的意思,也是合乎大宋律法的。本官以个人建议,请鲁家沟族老收此女入祠堂,这一条也不知是否合乎族中规矩,本官只是建议,此待良善当褒奖,此女当在族中留名。”
刘安的话一句句的传下去。
召集整个河北两路的派官员、乡中宿老、大商、大地主、兴农好手为代表开会。第一件事情只为一个三十二岁还没有嫁出去的老姑娘。
这是小题大作吗?
不!
这是大事。
至少在李沆眼中,刘安这事办的好。
自古以为,忠孝是作人品行的基础,一户百姓家中两子为大宋战死,一子还在军中守边,这已经是值得嘉奖之事。
更何况,为照顾家小,不敢嫁人的善女。
这事,李沆是非常支持的。
大宋这个时期,有时候族规、家法甚至大于宋律,许多事情都是由族规、家法先一步处置的。
女子入祠堂。
这是不可能的。
有例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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