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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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真的有人从那个孤儿手上夺走了他的羊羔,所有朵颜部的人都有责任骑上马,背上弓箭,拿起刀枪替那个孤儿作战——且死不旋踵!

        这几乎是一场交易,彰显了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这也是一个极为古老的约定成俗的部落法典!

        这明显很适合蒙古人,他们就是因为担心被敌人奴役,才抱团生活的,这样的法典虽然古老,却深得人心。

        一个国家不但要满足人们对平安富足生活的渴望,也同时要满足人们对更好生活向往的欲求。

        所以,朵颜部就有了一个向外扩展的法典——名叫“复仇条例”。

        简单的说,当别人拿走了朵颜部的一只羊,朵颜部的所有人就有权利夺回那只羊,并且有权力从敌人那里拿回来更多的东西。

        当然,拿走的那只羊自然是要十倍还给原主人,如果还有剩余的部分,则完全归战士所有,朵颜部族长同样不会收税。

        管理一个国家当然需要付出成本,朵颜部不收税,却允许交易。

        蒙古人在很长时间段里都不是一个合格的交易者。

        他们的生活环境太闭塞,消息太落后,这就导致很多人能用一把勺子换取一只羊。

        就这一点,云昭并不准备纠正,只有淳朴的人才能成为最好的战士,只有贫困的人才适合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战场上冒险。

        一个部族有了产出,必定是要交易的,要不然手里的牛羊成精了怎么办?

        云昭觉得这种事情完全交给云氏商号就好,免得朵颜部淳朴的牧民们被人家骗。

        对于草原上的人来说,如果有一个稳定的交换物产的对象,无论多么的受盘剥,日子也一定会过得比别的部族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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