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自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西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甲方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500万。
三个月后,荒地上的坟茔全部迁走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第二笔土地出让金——1000万。
其它细节条款,还有不少。
但主要就是以上几条。
条款主要是靳云飞负责跟甲方商谈,徐同道大部分时候,无需发言。
等下午正式签约的时候,他才正式走上签字台,签订正式协议。
这块地的土地出让金,分两次支付,是他之前特意交代靳云飞的。
不管这次购买的土地,是不是碧云区三岔河大桥那块荒地,他这边支付的资金,都必须要分至少两期。
没办法。
谁让他目前手上能动用的资金,不充裕呢!
分成两期的话,就完全没问题了。
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以他名下那些分公司的盈利能力,赚到一千万,已经没什么难度。
而在这三个月的缓冲期内,他这里大可以不慌不忙地寻找合作对象,拉人入股,共同开发那块地。
……
协议正式签订后,这天晚上自然有一场庆祝晚宴。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