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寿,男,河北唐县人。国**党员。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毕业。曾任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共青团满州省委书记,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委书记,北安军区政治委员,**北安军区党委书记,央东北局副秘书长,重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等职。为国**第八届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央委员会委员。
王鹤寿同志,一零年四月十日生于河北省唐县,青少年时期就热爱祖国,求进步。一二三年考入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翌年暑假,王鹤寿同志年仅十五岁就在该校秘密党、团组织的安排下,回唐县从事进步的宣传活动,在家乡撒下了革命的火种。一二五年四月加入国**青年团,同年十月,在**北方区党委秘密设立的党校学习时,加入国**,后任全国铁路总工会石家庄分会秘书,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一二七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山大学学习。一二八年回国后,一直从事党领导下的工运工作,主要是在白区青年工人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先后担任共青团满州省委组织部部长、书记,共青团央团校主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和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在白sè恐怖的长期斗争,曾次被捕,受尽严刑拷打,残酷迫害,始终坚贞不屈,正气凛然。第次被捕后,在狱坚持斗争,虽被敌人增加刑期,仍然不屈不挠,直到“七.七”抗日战争爆发,经党央营救出狱。王鹤寿同志在长达十三年的白区斗争,历尽磨难,斗志益坚,始终坚持革命气节,是一名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
王鹤寿,一零年四月生,河北省唐县人。曾用名王警昆、王和叔、王和波。
一二三年考入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
一二四年暑假期间根据学校秘密党团组织的安排回唐县,从事进步的宣传活动。一二五年四月加入国**青年团。
十月加入国**。先后担任共青团京汉铁路石家庄车站特别支部书记、全国铁路总工会石家庄分会秘书、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因从事工人运动被捕入狱。获释后,一二七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山大学学习。
一二八年回国后到东北,继续从事工运工作,在奉天兵工厂建立共青团组织和党的支部。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任**抚顺特支书记。
编辑本段抗战时期一二年八月至一三零年四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组织部部长。一三零年四月至月、十一月至十二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书记。同年五月至八月任**满洲省临时委员会候补委员。月至十一月任**满洲省南满特别委员会书记。一三二年后担任共青团央组织部秘书,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
一三三年再次被捕,在狱坚持斗争。一三七年获释后到延安。一三八年起任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一三年二月起任央干部教育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参加由**亲自提议、陈云直接组织领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小组,并被推举为央组织部的学习模范。
一四一年五月任央交通委员会委员。8月任陈云的政治秘书。
一四五年四月至月作为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奉调东北工作。
一四五年八月至一四七年一月,一四七年八月至十二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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