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写着:
「陈雅婷案。」
我把资料摊在茶几上。
死者,陈雅婷,二十七岁。
案发地点,新北市一处出租套房。
死因为头部受到钝器重击。
根据当年的调查,陈雅婷与周明远有金钱往来,双方曾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
周明远因此成为主要嫌疑人。
但案件缺乏能直接证明他行凶的监视器画面,现场采集到的迹证也不足以单独确认凶手身分。
检方提出通联纪录、金钱纠纷相关资料,以及数名证人的证述,试图证明周明远有犯案动机与机会。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我的目击证词。
我说自己在晚上九点四十分左右,看见周明远从陈雅婷住处附近离开。
我还记得他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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