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确定自己已经脱离了老板的视线了,才努力挣扎起来。麻袋的口是封上的,但是麻袋本身倒不是特别特别的结实,顾白徵没有被束缚手脚,于是从身上摸出小剪,这刚好也是在小镇上买的手工艺品,破开了麻袋。
顾白徵努力的呼吸了一下,然后低下头。
“啊啊啊啊啊啊!”她不由得惨叫起来。她终于知道为什么马儿跑得这样快了。
她身后跟着一串儿的野狗,在这种半明半昧的时候,看起来像是狼,眼睛似乎都发着幽幽的光。
生活在野外,长爪,长牙的四条腿的动物大多凶猛。即使对生物不太了解,但是你至少看过《狮王》吧。
“哎。”顾白徵深深地叹一口气。
这世道,到底是葬身人手可怕还是葬身动物之口比较可怕呢?她想不出答案。
目前的情况看,因为马儿是好马,略通人性,于是和野狗们还有距离。但是长久下去,必然被追上,但凡被一只野狗抓住或咬伤一只后退,这马也算是废了。
顾白徵扯掉身上的麻袋,刚想丢掉,又想到里面好像还有那客栈老板看不上的小玩意儿。顾白徵又有点不舍得了。
她能舍得老板拿走她那么多的金银细软,那么多的钱财,但是那些小玩意儿好歹是她花了一天时间慢慢挑选出来的。顾白徵才不舍得。于是她把麻袋像披肩一样披在身上,翻身坐在马上。
马因为是之前拉车的马没有鞍,至少还有嚼。
顾白徵深吸一口气,知道自己要出大招了。她转过头对着野狗们做一个鬼脸说:“你们别惹我哦,我生气起来自己都害怕!”
野狗们哪里知道顾白徵说的什么,只是看着顾白徵转过身低下头离他们有点近,立刻扑过来。
顾白徵反应敏捷,躲了过去,否则,大概就毁容了,毁容倒也不错,至少能躲过各方的追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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