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群龙之首4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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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日报》1969年创刊,和香江大部分报刊相比,属于后起之秀。到了1977年,《东方日报》已经一跃成为香江报业之首,销量比《明报》、《信报》、《星岛日报》、《华侨日报》这几大名门正派加起来还要多出一截。靠得就是那些上不了台面的龌龊手段。

        歪曲报道、断章取义、曝光名人明星**,就是《东方日报》的核心竞争力。要是都规范了,那《东方日报》还玩个屁啊。

        “规范行业操守,有利于提升报业公众形象,是利港利民的好事,马先生为何反对?”

        金镛望着马成昆不解问道。

        《东方日报》那些下三滥的招数,向来不被《明报》这些名门正派待见。虽然对《明报》销量影响不大,但却抹黑了整个报业的形象。一颗老鼠屎,害了一锅粥。金镛先生对马成昆不满已久。

        “就是,制定行业规范,提高执业标准,有利于促进报业健康发展。我们大家都很支持,唯独马先生一人反对,不妥吧?”

        在座不少人对东方报业恶行早就看不过眼。只是碍于东方报业势大,报业界又是一盘散沙,这才敢怒不敢言。现在有容天领头,登高一呼,自然应者云集。

        “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容天这份《操守守则》违反了言论自由的精神。”

        马成昆阴沉着脸狡辩道。

        “马先生,言论自由并非没有边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罗伯特议事规则》开篇就提到:一旦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将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也说过,言论自由的功用在于挑战权威,捍卫个人权利以及理性、真理,使之不受到强权的压迫。而不是反过来,成为权威手的工具,用以窥探大众私隐、侵犯个人权利。”

        金镛大侠慢条斯理说道。

        马成昆顿时哑口无言,论到以德服人,一百个马成昆也不是金镛大侠的对手。无可奈何,只得向林行知递去求援眼神。

        林行知眼观鼻、鼻观心,如老僧入定,对马成昆的求援宛若未觉。

        林行知身为香江公知代表,捍卫公众权利向来是他标榜的大义名分。在“保卫公众私隐权”这个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林行知自然知道自己屁股在哪边。更何况,这件事牺牲的只是东方报业一家利益。于《信报》而言,有益无害。慷他人之慨,谋一己之利,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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