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误打误撞吧……”
麦小余能理解扬林非的担忧,简单介绍了自己和扬幂的认识过程,直言不讳当初肯把《花男》交给飞扬出版社连载,就是因为在遗忘酒吧遇到扬幂。
当然,有些事情肯定不能说,比如扬幂被他灌醉背回家,比如扬幂遇到星探骗局。
“原来是这样啊,难怪她一直吵着说将来要报考燕京电影学院。”扬林非放心不少,“其实你已经帮了我很大忙,如果不是你,我们出版社可能已经撑不下去了。你没必要再照顾她,让她拍什么电视剧,别搞砸了。”
“扬总你误会了,我可不是有意照顾。这一年多,她拍过多支广告,还给杂志拍过封面,效果不错。我想签下她,无关人情,而是看好她。”
昨天麦小余就把扬幂找来了,说起了签约以及在《仙剑》饰演女三号的事情。
扬幂很开心的答应下来。她想当演员,而且非常信任麦小余。
但是她还不到十七岁。
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合同签约需要监护人到场签字,否则合同无效。
因此她今天特地拉着扬林非来到萌人。
“她是那块料吗?”
这绝对是扬林非的客套话,做父母的哪有不望成龙望女成凤的?
他和麦小余合作两年关系不错,信得过麦小余,对萌人也有一定了解,而扬幂也有心在娱乐圈发展。他看过合同后,在麦小余承诺扬幂大学毕业前,不安排她接拍吻戏床戏的前提下,同意把女儿交给麦小余,签下这份为期十年的艺人合同。
至于扬幂,更没有问题,很痛快的在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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