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陆睿恒的要求,集英会社得专门从日本派公司法务飞来,没个三五天别想敲定。
麦小余的时间多宝贵啊,有那时间可以再做个局了!
于是,他和陆睿恒沟通后,确定合同整体没有隐藏陷阱,细节方面求助扬林非。都是出版社老鸟,合同里的道道是相通的。
果然,陆睿恒认为有问题的条款细节,扬林非听起来再正常不过,飞扬出版社的合同里,相关条款也是如此。除了一条《火影忍者》连载期间,作者麦不得公开身份。
这怎么行,我还想凭借麦的华夏人身份,宣传《花样男》呢!
对此扬林非极力反对,但是麦小余欣然同意。
他是骗,专业的骗,主张低调吃肉。
该他赚的钱一分少不了,还要什么自行车?
不仅如此,考虑到换取录音的150万不能走公账,麦小余提出用美元结算,25万美元,现金交换。
于是,集英会社终于感受到麦小余的“善解人意”,合同顺利签订!
稿费每页税后一万五千日元,麦小余每月交稿一卷,将来如果发行单行本,版税再作讨论。合作期间,如果产生分歧,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后不到二十分钟,又来了两个日本人,什么也不说,直接将随身携带的手提箱交给村。
箱里是二十五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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